周知!万宁10月起调整公租房租金及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03.09.2020  09:31

      9月2日,记者从万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保障万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含廉租房)管理工作顺利,根据有关规定,并报经万宁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万宁市公租房租金及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重新调整。

      调整通知称,对惠安小区住户物业费参照新陶小区物业费标准收取物业费1元/㎡/月。对万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为: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免收租金;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租金为2元/㎡/月;其他家庭租金为5元/㎡/月。

      根据调整通知,对小区业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价格执行。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费用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