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15名公职人员“不干事、不担事”被查处
万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蔡丁辉,在任万宁市残联副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其亲属进行残疾现场评定,导致其亲属成功办理残疾人证,领取重度残疾人补助款和阳光家园补助款共计25200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蔡丁辉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职务重新确定工资和安排工作。
万宁市会计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林珍吉,在2014年2月,申请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提交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之后,为逃避责任追究,将擅自离岗期间的《考勤表》补签完整,有意伪造虚假考勤证据。另外,还在万宁佳林瓜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兼任会计职务领取兼职工资12600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林珍吉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职务重新确定工资和安排工作。
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原副站长林应芳,在2012至2013年期间,因其管辖林区的护林员李光华不认真履行巡山护林职责,导致其管辖林区被群众偷砍伐林间幼树20.3亩,毁损幼树共计5400株。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林应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市林业局解聘林应芳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副站长职务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即从技术人员十二级降为技术人员十三级。
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港北渔政管理站原站长蔡居洪,在任港北渔政管理站站长期间,在船检工作中没有尽职,船检工作不规范,导致26艘不合格渔船通过年检;在2012年和2013年违规收取船检费共计86000元,用于账外开支,私设“小金库”;将出事船主家属的帮扶金用于其母亲医疗花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蔡居洪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撤销蔡居洪港北渔政站站长职务。
中国海监万宁市大队原大队长林小亮,在担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期间,利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滥用职权,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林小亮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给予林小亮行政开除处分。
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李景波,在任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分管万宁市三个渔政分站。2012至2013年,万宁市三个渔政分站违规收取渔船年检费256180元;李景波在渔船年检工作中,对各渔政分站工作人员、船检师的工作管理、监督不力,导致123艘不合格渔船通过年检。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景波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万宁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刘育伟,在任市农业局副局长期间,分管农业瓜菜设施大棚建设相关工作中,没有认真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造成万宁佳林瓜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提交虚假的书面材料和建设不达标的瓜菜设施大棚的情况下仍领取大棚建设补贴资金。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刘育伟党内警告处分。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科员陈明,在2006年至2013年任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对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礼纪种猪场违规生产,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水等恶意行为监管不到位,被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护林员李光华,不认真履行巡山护林职责,导致其责任林区被群众偷砍伐林间幼树20.3亩,毁损幼树共计5400株,市纪委监察局建议市林业局给予李光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即从管理人员九级降为管理人员十级。
万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吴忠干,在负责开展万宁佳林瓜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黄皮项目”验收工作中,没有认真按照建设方案进行验收,致使该项目多项建设任务未达标及完工的情况下顺利通过验收,被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李仕红、王永强、张文龙、梁峰、吴育辉等5名公职人员在2012年至2013年船检工作中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不合格的渔船被通过年检,造成渔船燃油补贴被套取。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仕红、王永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文龙、梁峰、吴育辉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