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购房指标诈骗78万元 海口一男子获刑10年6个月

27.07.2020  18:56

      海口男子陈法在2011年年初至9月期间,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谭某文、蔡某、梁某、郭某等4人购房指标款、首付款共计78万元,陈某法携款潜逃过程中落网。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法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1年元旦,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谭某文、蔡某的信任。谭某文、蔡某遂通过谭某文妻子转账购房指标款27万元到陈某法账户,后陈某法又以交购房首付款为由继续收取谭某文、蔡某每人8万元,谭某文通过其妻子转账8万元给陈某法,蔡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工商银行转账8万元购房首付款给陈某法。

      2011年元旦,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梁某的信任,后梁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工商银行转14万元和现金支付1万元购房指标款给陈某法,共计支付15万元。后被告人陈某法在被害人梁某的追索下于2012年退还5万元给梁某,共计骗取被害人梁某10万元。

      2011年9月,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郭某的信任,郭某遂通过其表妹支付购房指标款25万元给陈某法,陈某法收款后潜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法亲属于2016年至2019年陆续还款2.6万元给郭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法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还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海口市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法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