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借款7700万元未还被判无期 海南最高院发回重审

22.06.2014  12:13

      【原标题】借款7700万未还被判无期,最高院发回重审

      珠建集团董事长赵玉南

      合同诈骗案再过堂

      2005年,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赵玉南因合同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此后,赵玉南在狱中提起申诉。此案经过最高院发回省高院再审、最高院提审,2013年,最高院撤销海口中院、省高院原先的判决,发回海口中院重审。6月20日,此案在海口中院再审开庭。

      借款7700万未还被认定合同诈骗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海口中院、省高院原审查明,赵玉南,男,1962年生,汉族,河北人,大专文化,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珠建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1992年,珠建公司与几家公司一起在海口琼山区开发了百万庄别墅区项目。1994年项目完工后,珠建公司将该别墅区的6栋别墅交付给一起合作开发的3家公司作为利润。同时,珠建公司还与香港辉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辉景公司)签订售房协议,约定将28栋别墅销售给辉景公司。辉景公司向珠建公司陆续支付了4千多万元。

      1994年1月,珠江建设集团公司以百万庄别墅区房产及别墅区红线图和别墅区空地两项资产为抵押,与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担保协议》,投资银行为珠江建设集团公司提供了人民币4500万元的信用担保。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利用该信用担保,分别向3家公司获得贷款4500万元。1996年,珠江建设集团公司以归还到期借款为由,再次申请投资银行为其提供人民币3200万元的信用担保,并再次从其他公司借款3200万元。上述借款款项到期后,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为了逃避债务,赵玉南还指使他人注册成立公司,将珠建公司的款项转出。

      法院审理查明,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利用投资银行提供的担保,共计借款人民币7700万元。由于珠江建设集团公司拒不还款,并转移资产,致使投资银行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2005年,海口中院以赵玉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赵玉南不服上诉,省高院于同年维持原判。

      最高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资产评估报告真伪成焦点

      入狱服刑后,赵玉南不断提起申诉。最高院曾发回省高院重审,省高院维持之前判决。2011年,最高院提审此案,采信赵玉南及其辩护人提供的一份资产评估报告,撤消了海口中院、省高院的判决,于2013年将此案发回海口中院重审。

      今年6月20日,海口中院开庭再审此案。赵玉南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审,其亲友到场旁听。检察机关都带来了不少证据材料,赵玉南的辩护人甚至用2个拉杆箱装该案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指控,赵玉南隐瞒已经将28栋别墅出售给辉景公司等事实,骗取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与珠建签订《担保协议》,连带赔偿7700万元贷款及利息,并转移珠建公司资产,犯诈骗罪及职务侵占罪。

      庭审中,赵玉南及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赵玉南表示,他并没有隐瞒将28栋别墅预售给辉景公司的事实。在与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之前,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已经扣除了预售部分的价值,其剩余的价值足以支付7700万元的贷款。只是因为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履行其担保权才造成其损失。

      这份关键性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也成为当天的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检察机关认为,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中公章是假的,并不是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唯一的一枚公章。赵玉南的辩护人则拿出了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称鉴定意见指出,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时间给别家单位做的评估报告及工商年检时使用的公章与给珠江建设做的评估报告是同一枚公章。

      当天,关于这份资产评估报告的真伪、28栋别墅是预售还是出售、赵玉南是否隐瞒别墅预售事实等问题成为当天庭审的焦点,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和质证、辩论,庭审从当天上午10点半持续到下午,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