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收13万元帮人找工作不成 欠款不还后被起诉

20.08.2014  17:13

      原标题:海口女子收13万帮人找工作不成,欠款不还

      收“费”办事不成欠款被起诉

      李欣的儿子即将大学毕业,为了给儿子找份好工作,李欣找到了一女子帮忙,托她办理儿子工作事宜,并给了13万元的“办事费”。之后,因为找工作不成,对方陆续归还一些钱。但最终,她们还是因为未还的几万元对簿公堂。而李欣也才知道,该女子还“借”了他人的“办事费”未还。

      李欣是海南万宁人,通过别人介绍,她认识了海口的中年女子王榕。在李欣看来,王榕是一个很有能耐的人,认识很多单位的领导,能办事。

      2012年,李欣的二儿子即将大学毕业,想在海口找一份工作。李欣便找到王榕,让王榕帮忙。同年4月20日,李欣给了王榕13万元,让王榕帮忙处理儿子找工作的事。王榕给李欣写了两张借条,双方约定:王榕将所借款项用于工作所用,待事办成后,借条收回;若事办不成,王榕将所借款的13万元全部退还。两人商定,找工作的事在李欣儿子毕业前办好。

      二儿子毕业了,王榕却没有为其办理工作事宜,而是将款项挪作他用,无法归还。之后,李欣开始找王榕追讨13万欠款。最终,王榕同意将所借款付息给李欣,并约定还款时间。但是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王榕仍未按时归还。经多次追讨,王榕最终先后归还了7万元本金,1万元“利息”,剩下的6万元却没再归还,也不再接听李欣的电话。于是,在今年年初,李欣将王榕告上法庭,要求王榕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

      在成为被告之后,王榕没有出庭辩护。

      海口龙华法院认为,王榕向李欣借款是事实,但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李欣主张王榕所还1万元为利息没有依据,应该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最终,龙华法院判决王榕归还李欣借款5.3万余元。(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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