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7384万余元的土地只卖了379万余元 儋州一国有企业总经理被提起公诉
一个私营老板,曾经在谭某有患重病时慷慨相助。谭某有痊愈后,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公司关停改制期间,给曾经帮助过他的私营老板一份七千多万的“好处”。近日,谭某有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谭某有与私营企业老板郑某某私交很好。2005年某晚,谭某有患脑出血重病期间,郑某某及时为谭某有联系一流医疗专家予以救治,让谭某有很感激。
1998年,谭某有任儋州市某某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2010年至2011年,在公司关停改制期间,谭某有违反国家规定,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公司位于儋州市某处的126.058亩土地以379.143万元价格低价卖给郑某某的儋州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并倒签协议时间以掩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事实。此后,郑某某就实际控制了126.058亩土地。尔后,郑某某将其中的106.16亩卖给海南某某城投资有限公司,5835.7平方米卖给陈某甲和陈某乙,并在谭某有的配合下完成了过户手续。据了解,谭某有1954年出生,海南儋州人。经土地价格评估认定,2011年上述涉案126.058亩土地地价为7384.0446万元,评估价与协议处置价差值达7004.901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15日,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涉案财物共计3125.2122万元。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有身为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126.058亩土地低价出售,造成损失7004.901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谭某有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