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的通知

14.10.2016  19:33

琼建房函〔2016〕59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同时请省物业管理协会通知相关企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