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租车“碰瓷” 屯昌一男子被判入狱11月
17.04.2015 17:18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哦:伙同他人租车“碰瓷”,专挑外地车辆作案
屯昌一男子被判入狱11月
屯昌男子钟强伙同他人租小轿车“碰瓷”,先后索要修车款8000元。近日,法院以钟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陈清(已判刑)到海口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黑色丰田卡罗拉小轿车一辆,随后钟强伙同曾德、袁刚(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分工,作案前将车牌号修改,将损坏的车前盖绑好,采取“碰瓷”的方式专门寻找外地车牌的车辆进行敲诈勒索。因车主系外地人,对屯昌本地情况不了解,为了避免惹麻烦,往往忍气吞声赔钱了事。
近日,屯昌县法院审理认为,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汽车“碰瓷”方式,并以威胁手段强行勒索他人钱财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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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015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