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29.10.2021 16:21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0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以下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
海口交警表示,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29.10.2021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