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女子称可办理出租车运营指标 诈骗210万元
原标题【三亚女子称可办理出租车运营指标诈骗210万元】
三亚一女子谎称可办理出租车运营指标,7月22日,记者获悉,海南高院做出终审裁定,该女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黎某娇,女,三亚市人,高中文化。她利用三亚市增加200辆出租车运力指标,拟发放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大背景,谎称受三亚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专门负责该公司出租车指标办理一事。赵某福获知该消息后,便与黎某娇商量,由其介绍车主过来办理出租车指标,事成之后再给好处费,黎某娇同意。
赵某福介绍车主向黎某娇购买指标并将黎某娇的账号交给车主,车主通过转账或到黎某娇经营的三亚金帛汽车修理厂,将购买出租车指标的车款交给黎某娇。黎某娇出具盖有伪造伊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签上黎某娇的姓名交给车主。
通过这种方式,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黎某娇以办理出租车营运指标为名,骗取张某贤、高某某等14名被害人的出租车指标押金共210万元。案发前黎某娇退还1万元给崔某某,案发后,其亲属主动退还15万元,其余的指标押金计194万元被黎某娇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认为,黎某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伊辉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办理出租车营运指标为名,骗取他人财物2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诈骗犯罪完成后退赃的16万元应计入其犯罪数额。依法判决黎某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宣判后,黎某娇对判决不服,向海南高院上诉。海南高院认为,原判认定黎某娇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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