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17.10.2016  22:36

琼建质函〔2016〕60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以下简称局部修订)已于2016年7月7日发布,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局部修订新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发布的局部修订标准对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宣贯和学习,认真做好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的实施,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
  由于局部修订从发布到实施的时间周期短,为做好新旧标准执行的衔接,对有关问题明确以下:
  1.对于2016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设计合同的建设项目一律按局部修订新标准执行;
  2.对于2016年6月1日以前签订设计合同,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原有标准或局部修订新标准,鼓励按照局部修订新标准调整设计。2016年12月31日以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所有项目,一律按局部修订新标准进行审查;
   3.对于按局部修订新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勘察报告与局部修订新标准不符时,勘察单位须配合建设单位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调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