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组2.5万m3/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组2.5万m3/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组2.5万m3/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19日—— 2014年9月2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组2.5万m3/d)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粤海大道以西、琼州海峡以南的地块内
建设内容和投资:占地面积13.27公顷,规划建设近期(2010年)处理规模5万m3/d,远期(2020年)处理规模为15万m3/d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土建按照5万m3/d规模建设,设备按照A组2.5万m3/d、B组2.5万m3/d分别进行安装、验收。A组已于2010年6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12年7月停止进水、进行检修;B组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8月完成土建,2012年4月完成设备安装,2012年7月投入试运行。B组总投资1342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56.61万元,占总投资的24.3%。
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监字〔2008〕120号)的要求,厂区周边留有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一体机浓缩脱水后,送至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对粗格栅进水车间和污泥脱水车间的臭气进行收集净化,降低恶臭影响;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影响;在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进行厂区绿化,及时恢复施工迹地。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组2.5万m3/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硫化氢、氨、甲烷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超标率3%。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泥:污泥中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硼、石油类、苯并(a)芘、总锌、总镍、对氯联苯、总铜等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6“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要求,污泥含水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项目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一体机浓缩脱水后,送至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粗细格栅栅渣、沉沙池的排砂、沉淀池的浮渣、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等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六)环境管理检查情况: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设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