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为市场主体减负87.6亿元

30.12.2020  10:54

  海南日报记者12月29日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海南省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较好成效。截至11月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累计减免87.6亿元,惠及9万多家市场主体。

  为帮助市场主体应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2020年2月起,海南省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先后出台“免、减、延、缓、降、保”系列政策,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等做出具体规定。

  政策措施出台后,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在落实上突出“快、稳、准、好”,第一时间梳理政策分类,精准做好企业划型工作,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定期监测政策执行效果,使政策既快又稳发挥作用。

  海南省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帮助企业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截至11月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累计减免的87.6亿元中,养老保险累计减免金额72.49亿元,医疗保险累计减免金额11.63亿元,失业保险累计减免金额2.30亿元,工伤保险累计减免金额1.13亿元。全省还有144家企业经核准缓缴8至11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是海南省截至目前实施得最大规模的一次,对吸纳就业能力强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大,免征11个月单位缴费相当于为企业代发近2个月员工工资,直接对冲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效果明显。值得一提的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通气会现场,海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作为中型企业,今年公司依据相关减免政策,社会保险缴费享受政策优惠合计129.87万元,为公司降低用工成本、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了有力支持。

  原标题:海南: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为市场主体减负87.6亿元

海南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首席专家金玉明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疫情监测发现,近期海南省部分市县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数、发热病人新冠病毒阳性检出率明显增加。经专家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目前海南省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近期报告新冠感染者主要以既往未感染人群为主,少部分为第一波疫情(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已感染人群。当前海南省新冠主要流行株为XBB.中新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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