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2宾馆"带病"营业消防部门开出1.6万罚单

26.09.2014  12:06

  9月24日,琼海消防支队依法对存在多处隐患严重威肋公共安全的金福桥宾馆实施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琼发宾馆处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支队监督检查员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西段的琼海嘉积金福桥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楼梯间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封闭楼梯间内墙开设门窗洞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多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群死群伤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基于此,支队监督检查员依据《海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对金福桥宾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处罚结束后,支队监督检查员对该宾馆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向其讲明存在隐患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要求其务必在期限内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该宾馆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消防规定全力着手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此外,琼海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员在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善集路85号的琼海嘉积琼发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现有的应急照明灯损坏。一旦发生火灾,宾馆内大量顾生命安全将遭受危胁,后果不堪设想。针对宾馆的违法行为,支队防火监督员当即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展开受案调查。

  经调查违法事实属实后,依据《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琼海支队依法给予琼发宾馆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李学山 通讯员 樊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