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这5人被罚款合计68.56万元

15.12.2022  16:34

  12月15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文昌、临高两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湖北聂章,浙江余某灵、马某强、黄某生,福建吴某生在海南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合计68.56万元。

  据悉,聂某章(湖北省监利市周老嘴镇人)在文昌实施“利用私设暗管、渗坑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12月9日,聂某章被罚款31.36万元。

  余某灵(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人)、马某强(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人)、黄某生(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人)在文昌实施“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12月9日,余某灵、马某强、黄某生分别被罚款10万元。

  吴某生(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人)位于临高县波莲镇的养殖牛蛙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未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污口,养殖尾水没有经过处理,利用排水沟直排到附近的水沟。6月15日,吴某生被罚款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