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约谈辖区内PM2.5年均浓度升高的地方官

29.07.2014  11:07

  原标题:环保部将约谈辖区内PM2.5年均浓度升高的地方官

  六部委昨日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对今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被视为“最严格”治霾考核办法的补充和细化。根据《实施细则》,重点区域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或其他城市的PM10年均浓度如当年不降反升,该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得分都将是零分。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方官员,将被环保部、监察机关等在内的国家部门约谈,并暂停该地区部分项目的环评审批。

   PM10浓度升高考核也计零分

  该《实施细则》由环保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制订,该版本对国务院公布的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如规定了年度考核的方式,重点任务详细的给分分配。

  国务院公布的考核办法中规定了PM2.5或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的完成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者均为百分制。

  根据《实施细则》,考核PM2.5的城市,如果当年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计0分。

  同样,考核PM10的城市,如PM10浓度也上升了,同样计0分。

  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城市,如果PM2.5或PM10浓度比上一年高,则最终得分都将是0分。

   京津冀减排治霾被重点关注

  此次《实施细则》规定,三大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解释,对三大重点区域来说,两个100分中,哪个分值低,就是最终评分结果。

  环保部污防司相关官员表示,重点区域采用“一票否决”制,两个100分中的任一不合格,就总体评分不合格,这意味着北京、河北等地方,既要完成减排任务,还要改善空气质量。

  对非重点区域,将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的程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不作考核。

  根据国务院的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将是地方人民政府,考核结果将交由地方官员的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明确年度考核防“拉闸限电”

  此外,《实施细则》对2017年前的4年做出了年度考核规定,PM2.5或PM10浓度下降的年度任务在2014、2015、2016年分别为最终目标的10%、35%、65%。

  环保部污防司相关官员表示,之所以明后年任务比今年更重,是因为环保项目的建设还需要两年时间,建成后才会起效。

  之所以给出具体的年度任务,是为了避免地方上出现前几年目标完成非常低,到最后一年采用“极端、临时的管控措施”,一下子把目标提高的情况。

  前几年,地方上曾出现过拉闸限电等方式应对节能减排任务。(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