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山猪炮、暴力索债……万宁18名涉恶犯罪人员被判刑, 5人获刑超5年

04.11.2020  15:51

   强行向建筑公司索要土方,向轿车投掷山猪炮,使用暴力强行索债,对工程车进行打砸……11月4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法院了解到,该院于10月30日开展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集中宣判暨推进自贸港法治建设教育宣传活动,对分别以许伟、卓某劲、韩某丰、徐某正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集中宣判5件18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最高罚金13万元。

   强行向建筑公司索要土方,向轿车投掷山猪炮,导致一轿车引擎盖被炸

   2018年,被告人许某伟等人通过威胁的方式阻挠施工,强行向建筑公司索要土方,以及伙同被告人许某学等人向轿车投掷山猪炮,导致一轿车引擎盖被炸。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伟等7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许某伟、许某剑等5人的行为构成爆炸罪。以被告人许某伟为纠集者,被告人许某剑等6人为成员,以宗族、同村关系为主要纽带,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万城镇乌场村委会一带通过经常性实施敲诈勒索、爆炸、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万宁法院表示,7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以从严惩处。遂以敲诈勒索罪、爆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伟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春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涛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为追讨高利贷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2015年,韩某丰、廖某富等人将李某烨控制在海口市美兰区鑫源温泉大酒店一间套房内,不让李某烨离开。廖某富还纠集林某标、王某旺等人使用暴力强行索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丰、廖某富、林某标、蔡某济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廖某富、王某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廖某富、林某标、王某旺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万宁法院介绍,被告人廖某富、韩某丰长期从事高利贷活动,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追讨高利贷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民间借贷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以从严惩处。遂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等判处被告人韩某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蔡某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强迫他人交易石料,对工程车进行打砸

   黄某林、文某德、蔡某军等人强迫他人交易石料,黄某林还伙同李某坤等4人对3辆工程车进行打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文某德、蔡某军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林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万宁法院表示,被告人黄某林、文某德、蔡某军多次伙同徐某正恶势力犯罪团伙二名以上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应从严惩处。遂以被告人黄某林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文某德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被告人蔡某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一家人以祖宗地为由,不让他人在宅居地上盖房,还迫使他人交钱

   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卓某劲、杨某英、卓某专、卓某平一家人以祖宗地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不让卓某洪、卓某在宅居地上盖房,还迫使卓某洪、卓某二户人家交钱。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劲、卓某专、卓某平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同宗同族人员因土地纠纷引发,涉案人员是一家人,并非村里纠集的宗族人员或社会上纠集的固定社会人员,不存在纠集行为,是被害人在争议地上实施施工的时候,被告人在家时碰到出来阻止,阻止之前也并不存在互相联络、纠集的行为,就是单纯利用“争议地”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不具有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的意图,不具有欺压百姓,为非做恶的基本特征,不认定为恶势力。

   据万宁法院介绍,公诉机关指控认定被告人卓某劲、杨某英、卓某专、卓某平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不当,万宁法院不予支持。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卓某劲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卓某专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卓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商报记者另悉,今年以来,万宁法院共审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7件58人,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13件38人,未认定恶势力犯罪4件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