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0后女子恶意透支3张信用卡6.5万元 获刑2年

08.12.2015  15:51

  海口网12月8日消息 (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吴淑骁 黄方方)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宗信用卡诈骗案,家住龙华区的邢某某是一名“80后”女子,平日里多以透支信用卡来支付日常消费。2015年7月2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达65656.54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恶意透支3张信用卡

  出生于1982年的女子邢某某是海口市人。2012年,只有初中文化的邢某某已经30岁了,却始终没有找到固定工作,为了维持生计,她想到了透支银行的信用卡。同年8月初,邢某某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8000元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在之后一段时间里透支信用卡1万多元。

  渐渐地,尝到透支“甜头”的邢某某觉得一张信用卡已经不够用了,遂于2013年6月初到交通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4000元的信用卡,随后的10月底,她又在平安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5000元的信用卡。至此,在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邢某某就用手上的3张信用卡轮番透支、恶意拖欠。

  为了避免被不断催促还款,邢某某以3张信用卡间相互拆借周转的方式,用这张信用卡套现的资金归还那张已到期还款的信用卡,不断地用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变相“还钱”,3张信用卡总的透支金额不减反增。

  2013年底,邢某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维持孕期产前检查、购买补品等支出,邢某某更加恣意地通过透支信用卡支付日常开支。到了第二年的2至3月份,3张信用卡都被陆续刷爆了,银行催要还款的电话、短信、挂号信接踵而至。期间,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分别多次要求邢某某尽快还款,但截至案发,邢某某的3张信用卡分别欠款17953.9元、23951.34元、23751.3元,共计65656.54元。

   无路可走投案自首

  2014年5月23日,邢某某到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自首,交代了其使用3张银行信用卡透支到最高限额,且从2014年1月开始未还款的事实。该案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达65656.54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