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务公安联手查处一偷税大案 4企业被罚2838万元
欠税公告(2014年第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下列纳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冻结、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财产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 想赖掉1318万元,不料被“罚”2838万元
税务联手公安查处一偷逃税大案
“我记忆中,如此大规模、大范围的税务稽查还是头一遭。”海南地税稽查局执行科岑科长说。
2013年3月,被检查的4家企业收到来自税务局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2838.78万元。
突袭:晓之以理动之以法
2010年7月7日,暑气逼人。
当天一早,海南省国、地税稽查局和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紧急召开会议,随后兵分四路赶往指定企业。在此之前,有关被检查企业的一切信息都是个秘密,“我甚至不知道要检查的企业叫什么就被带上车了。”岑科长说,下了车才知道,原来被检查的企业是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湾港疏浚集团),位于琼海。
检查人员没想到的是,这次的突袭扑了空,注册在琼海的公司,办公却在海口。检查组认为,这次行动非常秘密,不能让海口本部有所准备。
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组马不停蹄,挥师海口。
面对突如其来的税务检查,公司不愿意提供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纳税资料,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脱。作为嫌疑人,一开始不愿如实交待问题,也是情理之中,因为心存侥幸是他们的普遍心理。不得已,公安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会计采取了刑事拘留,但随后的审讯工作中,他们仍是百般抵赖。
棘手!这让这群办了无数大要案的稽查高手磨破了嘴皮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法,讲案例,讲政策……凌晨3时,双方僵持13小时后,公司负责人坐不住了,突然抬头对办案人员说:“我愿意交代……”,这才交出部分财务资料。
谜团,终于撕开了一道口子。
取证:全面梳理对比分析
对方的供词,没让办案人员高兴太久。
龙湾港疏浚集团——海南龙湾集团有限公司中的骨干企业,下设3家子公司,7家分公司,2个项目部,1个指挥部,财务状况复杂,要捋顺,难!各公司、项目部均在异地单独建账,要取证,难上加难!
海南地税稽查局的三个检查小组先后辗转上海、山东东营、河北曹妃甸等地外调检查,“当时取回来的会计账簿资料非常凌乱。”岑科长回忆,检查人员只能以该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项目为线索,对该公司的电子账套和纸质凭证等有关生产经营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对比分析。将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指挥部之间的账务往来利用电脑汇总分析,利用电子稽查分析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重点。
事至此,大量分散的财务报表、人员、证据终于串联成线,所有的证据无一例外指向:龙湾港疏浚集团涉嫌偷税漏税!
2006年-2009年期间,龙湾港疏浚集团签订多份应税合同未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收取的工程结算款挂往来科目(如预收账款或其它应付款),未按规定及时结转确认收入申报或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在汇缴企业所得税时,在异地分公司或项目部计提管理费用未上缴总公司,也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计提了大量的非本公司船舶折旧,虚列成本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虚报亏损。另外,在2009年账面上,检查人员还发现已扣但未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高达765113.02元。
终于,事件水落石出。4年间,龙湾港疏浚集团偷税漏税553.44万元,加上滞纳金463.85万元,合计1017.29万元。
然而,这仅是拼图中的一小块。
围剿:不让偷税漏税者
有喘息机会
又有一个小分队传来好消息!
经查,2007年—2009年,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湾酒店集团)分别将酒店部分经营项目出租给胡某、李某、傅某等个人经营,获取的461.12万元租金,代销商品获得的89.27万元,均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及附加。
与此同时,公司在琼海市龙湾国际酒店大楼、龙湾服务综合楼的二处房产也被曝出,自用部分未如数申报缴纳房产税。此外,公司在2007年-2009年期间,房屋租赁收入和位于金海路上的一块地也未如数申报纳税。
应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办案的同志算了算,346.6万元!又一笔巨款!
省地税稽查局领导听取调查组汇报后指示:迅速做好检查清算工作,给人民和国家一个交代。
“这是据群众举报,国家税务总局下文督办的涉税案件。当时出动了国、地税稽查和公安侦查的精干力量,分四路同时对四家公司围剿,不让偷税漏税者有喘息的机会。”岑科长说,第一小组负责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小组向龙湾港疏浚集团展开攻势;第三、四小组分别主攻龙湾酒店集团和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
清算:仔细清点补缴处罚
检查的战果迅速扩大。
四个检查小组碰头后,办案人员仔细清点,核算其严谨的三级审理……
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应补缴545.86万元,加收滞纳金206.56万元,罚款275.93万元,共计1028.354万元。
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补缴553.44万元,加收滞纳金463.85万元,罚款391.048万,共计1408.348万元。
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费合计187.879万元,加收滞纳金64.528万元,罚款94.19万,共计346.6万元。
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补缴30.869万元,加收滞纳金9.59万元,罚款15.02万,共计55.485万元。
一个集团,四家公司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高达2838.78万元。
反思:侥幸心理要不得
税款缴纳限期早已过去,除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70万元外,其余涉税款项公司已无力缴纳,如今,风光一时的公司,陷入官司缠身、账户掏空、经营停顿的尴尬局面。
是经营不善,还是管理有缺陷,不得而知,但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中我们也许能窥探一二。试问,一家偷逃税的企业,在经营中能做到诚实守信吗?
“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公司信誉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或许还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海南省地税稽查局负责人说,由于建设项目投资巨大,税基很大,营业税及附加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企业不惜冒着风险偷漏国家税款,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因此,这类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实,纳税人将面临着严重的税收行政处罚,另外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着刑事处罚。作为纳税人,侥幸心理着实要不得。
还是那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稽查档案
档案1“瞒天过海”
2007年10月19日,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位于琼中某工程项目1至5楼主体及砌砖、抹灰工程,工程总造价529.65万元。
当年12月建筑公司收到现金工程款50万元,此后资金一直无法到位。次年4月,该公司全面停工撤出工地。
2009年1月,两家公司口头协议,确认完成工程量(不含税金)245万元。两个月后,100万元的现金工程款打到了建筑公司的账户上。
2009年3月18日房地产公司将项目转让给杨某,由杨某支付剩余工程款95万元,其中5万元为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看似普通的经营情况,却被稽查人员发现了问题。
首先,建筑公司在两次结算工程款和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时,均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税。其次,建筑公司2007年11月19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时,也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最后,稽查人员对建筑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追补税款。
档案2“白纸账簿”
2005年7月30日,海南某科技开发总公司法人符某,将其承包的5000亩地及地上种植的芒果树转包给三亚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基地,取得527万元。所有收入均以普通收据(白条)收取,没有开具合法凭据。
接到举报后,第五稽查局随即开展调查。调取财务账簿时,稽查人员却发现:自海南某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建立财务账簿,不能够准确反映其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工作陷入无账可查的局面。
不得已,稽查人员只能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确定公司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及行政处罚合计34.73万元。
此后,稽查人员多次催缴但未果。海南某科技开发总公司没有基本账户,没办法查询与冻结扣缴,其在国土与房管局也没有土地和房屋登记记录。对该公司及法人故意偷逃追缴欠税的恶劣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档案3“移花接木”
2010年7月6日,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名下283.5亩土地其中的50亩地与三亚某发展公司名下的两块地土地面积129.25亩、土地面积154.68亩,共283.93亩进行置换,两家公司按每亩0.9万元成交。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此同时,三亚某发展公司也被查出,此次交易获得的收入2204.73万元,也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土地置换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视同转让土地使用权。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置换出50亩土地实际单价为1.1万元/亩,根据总价对等收入各计的原则,按与置换地块相邻的省国土厅颁布的乐东某地五个地块基准价的平均价40万元/亩,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入2000万元。这笔账,该公司没有按规定申报。
因为置换这块土地而获益的还有三亚某发展公司,同样也没有进行申报。
此外,2004-2011年1月,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在乐东某镇的189000.95㎡土地等,均未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期,三亚某发展公司位于在乐东某镇的255,868.09㎡土地,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今,两家公司命运颇似。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还未对外销售,资金紧张,没能力支付高达1408.93万元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三亚某发展公司也将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税务稽查人员提醒:“不抓到就是赚了”是逃税者的普遍心理,事后的补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无论之前的作为是有意或无意,偷漏税的行为已是事实,百口莫辩。上述的案件虽是旧事重提,但也给广大企业和纳税人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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