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扶贫新规“4+3+2+1”开启扶贫新机制(图)
原标题:海南出台扶贫新规“4+3+2+1”开启扶贫新机制
海口市近期举办的扶贫招聘会受到了贫困户的欢迎。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是从“输血”变为“造血”的有效路径之一,然而学技术、找工作对贫困户来讲并非易事。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近日,我省出台《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支持教育培训、增加工作岗位、帮助实现就业、引导创业创新四个环节入手,多举措开展引导扶持,促进我省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4类补贴”支持教育培训
在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环节,《方案》提出了到2018年“确保每个有参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可以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和“确保每个有求学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都可以免费就读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并享受助学补贴”的目标。不仅要求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意愿和当地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还给予了各类补贴。
补贴求职见习:将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未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将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底数,精准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职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有升学意愿的可优先输送到高一层次学校就读,享受现行资助政策;不继续深造的可接受免费职业培训,使其完成培训后顺利就业或掌握一门技术技能;贫困家庭子女在职业院校就读的,除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外,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助3500元。
补贴在岗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技能考试: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的,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各市县政府也可根据培训实际需求,从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适当安排生活交通补贴。
“3个促进”增加工作岗位
在岗位供给方面,《方案》从三个方面入手,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针对贫困户的岗位,同时增强贫困户工作稳定性。
促进公益性岗位建立:将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处于劳动年龄段且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月700元;全省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向以上人员倾斜。
促进用人单位用工:各类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并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在贫困地区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定向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促进“分红式”帮扶: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推行“合作社+贫困户”、“公司+贫困户”等模式,引导贫困家庭利用土地、扶贫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参与,实现利润分红。
“2个加强”帮助实现就业
找到合适稳定工作岗位,同样是贫困家庭劳动力是实现就业的关键。在“找工作”环节,《方案》提出到2018年“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同时从两个方面加强了扶持。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将加快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和协作机制,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加强扶持招聘会: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的免费专场招聘会(达到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可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规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00元。
“1个基地”引导创业创新
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我省也将继续加强扶持力度。《方案》提出了“到2018年我省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一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目标,同时要求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的企业免费入驻,并享受房租补贴和水电费、培训费等补贴。
除了建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还要求各市县政府建立创业指导师资团队,为有创业意愿及创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
同时,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将落实贴息资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3年。其中,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