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的污水氨氮浓度值超标0.613倍 澄迈县人民医院被罚款13.3万元

05.02.2021  17:52

  2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排放的污水氨氮浓度值超标0.613倍,近日,澄迈县人民医院被罚款13.3万元。

  据介绍,2020年8月17日,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澄迈县人民医院污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氨氮浓度值均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限值15mg/L,已超标0.613倍。

  商报记者注意到,澄迈县人民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月4日,澄迈县人民医院被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