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男子拒绝与女友分手 21刀刺死对方被判无期

21.06.2016  03:50

  澄迈的江平夫妇是通过微信认识的,然而同居不到1年,江平发现“妻子”丁琳在微信上与一名男子关系暧昧。多次挽回均被拒绝,丁琳一句“死都不给你回”,江平彻底失去了理智,在宾馆内持刀将丁琳刺死。案发时,江平29岁,而丁琳年仅20岁,究竟发生了什么造成这出惨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缘起微信,相识两个多月摆酒席

  江平透过监仓的窗户向外面望去,回想起和丁琳的一幕幕,心中五味杂陈。2013年10月份,28岁的江平通过微信认识了年仅19岁的丁琳。“我们都是澄迈人,在微信上,聊得很投机,感觉很有缘分。”江平说,经过两个多月的交往,他和丁琳在农村老家摆酒席结婚,由于丁琳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两人当时并未办理登记手续。据江平的姐姐介绍,弟弟和弟妹的感情不错。

  2014年9月15日,丁琳和妈妈去昌江县喝喜酒。当天,江平突然收到丁琳的一条短信:“我们分开吧!”“之后,我和几个姐姐曾去丁琳的娘家,叫丁琳回家但遭到了拒绝,丁琳甚至把我之前买给她的手机也还给我。”江平说,通过手机,他发现了丁琳离开的秘密:在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中,他发现丁琳和一名男子谈情说爱的内容,那个人甚至称丁琳为“老婆”,“我很生气,但是我不想‘离婚’,想让丁琳回来和我一起生活,但依旧遭到丁琳的拒绝。

  因爱生恨,宾馆内持刀刺死女友

  江平和丁琳都没有想到,两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引发了一出惨剧。同年10月2日晚上,丁琳发信息给江平,让他带一些衣服给她,两人见面好好谈一谈。次日一大早,江平带着丁琳的衣服,在澄迈金江镇的一家宾馆开房,并将房号告知丁琳。然后,到镇上买了两个苹果,并顺手买了一把水果刀。

  之后,江平回酒店,一边削苹果吃一边等丁琳。中午13时许,丁琳来到酒店房间。江平介绍,刚开始气氛不错,两人在床上聊天,还发生了性关系。他跪在床上求丁琳回来,但丁琳说“和你合不来,不回去”。“为什么一定要分手?你肯定是在外面有男人了!”江平质问。“就是有男人在外面。”丁琳答。听到这些话,江平特别生气,头脑发热起来,用床上的被子把丁琳的头盖住,拿起水果刀,跳上床,用双腿压住丁琳的双手。

  “我左手持刀不是很用力地往她的腹部刺去。”江平再次质问丁琳跟不跟他回去,结果丁琳的一句话让他失去理智,“死都不给你回”。江平说,他朝着丁琳的腹部一直猛刺,但不知刺了多少刀,直到丁琳不再挣扎,他掀开被子发现丁琳已经死了。他穿好衣服,逃离了酒店……

  次日19时许,酒店服务员和经理发现房间有人躺在床上盖着被子,床上有刀和血,立即报警。据江平回忆,当时他不知道怎么办,漫无目的地在山里走了4天,10月8日回家,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结局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经鉴定,死者丁琳腹部见21个密集的锐器创口,锐器刺破腹腔动静脉及大小肠管,腹腔大量积血,故认定死者系被锐器刺破腹腔动静脉造成急性大出血失血休克死亡。

  公安机关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证实:丁琳与一男子手机微信聊天内容暧昧。其后,该男子也证实他和丁琳在2014年9月初在微信上认识,系男女朋友关系。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平和同居女友丁琳发生矛盾,而持刀杀死女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江平和丁琳虽然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婚礼,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因丁琳年纪尚小未到达法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当两人的感情出现矛盾,丁琳提出要离开时,江平没有正确对待和处理,而是持刀刺死丁琳。在两人的情感上,丁琳或许存在不当之处和一定的过错,但就本案的发生,丁琳并未存在过错。

  案发后,江平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江平的家人也将丁琳妥善安葬,并赔偿了丁琳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江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江平赔偿丁琳的家人3.2万元。

  随后,丁琳的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江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25万元,并希望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去年12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