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2020-2022年)公布

26.10.2020  11:26

26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新闻发布会上,海南正式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2020-2022年)》(下称“《清单》”)。

记者了解到,《清单》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提出的18项行动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列举了60项具体任务,并设置了相应的完成时限,以促进各项任务高效扎实推进。具体包括:

一、党政机关的设置、职能权限、管理方式等制度集成创新

1.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法治化领域制度集成创新

2.创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统一的类案裁判指引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拓展和开放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建立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

6.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贸易自由便利制度集成创新

7.实施进出口商品管制负面清单管理。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8.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9.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口岸监管新模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推动各类贸易融合发展,建设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精简行政许可、深化“极简审批”的制度集成创新

11.全岛实施“极简审批”制度改革。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投资自由便利制度集成创新

12.建立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高标准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4.开展境外投资便利化综合试点,实施对外投资告知备案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集成创新

15.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试点“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创设“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体验官”。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7.创新设立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制度集成创新

18.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建立自由贸易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开展QFLP和QDLP试点,建立健全新的跨境融资管理体制。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9.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涉海金融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实施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1.探索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2.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

23.建设人才服务管理“单一窗口”。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24.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和认定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5.建立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6.建立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一体化管理模式。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

27.创新海南保税航油管理体制,形成多元化主体充分竞争的航油供销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油价格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8.建立国际高水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9.实施中央和海南垂直双管的民航行业管理和军民联合空域管制体制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集成创新

30.创新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等相关制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重点园区制度集成创新

31.以十一个重点园区为试点,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在产业导入、项目落地、人才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各园区探索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标准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2.建立重点园区项目联评联审机制,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各类许可一次性办理。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3.实施跨境服务贸易(出口)便利化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4.建设洋浦港保税油供应中心,创新保税油加注资质管理和综合监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5.建立特许进口药械综合监管体系。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36.创新跨境医疗保险综合服务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强化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的制度集成创新

37.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健全统一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推进国土空间用途审批改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8.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三、社会治理领域制度集成创新

39.深化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0.稳步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1.高标准建设海南“码上办事”平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2.推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3.创新医生医疗责任互助保险机制,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健康建设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4.推动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的制度集成创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5.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6.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管理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制度集成创新

47.创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8.健全环境信用评价机制,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五、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集成创新

49.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0.分步骤推进简化税制改革。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六、国有企业改革制度集成创新

51.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2.健全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机构,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七、督查、考核、评估、容错纠错等抓落实的制度集成创新

53.创新督查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4.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容错纠错机制。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5.完善全省综合绩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八、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制度集成创新

56.打造实时、精准、无感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7.创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网络舆情研判及应急响应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8.建立健全进出岛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联系协调风险监控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9.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专用网络及风险防控平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0.构建具有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