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月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2元

12.01.2015  12:08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近日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已报批市政府正式通过,从2月1日起,海口市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本价格从1.55元/吨调整至1.75元/吨。

  按调整方案要求,将对抄表到户的居民户用水执行按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22吨及以下,水价1.75元/吨;第二阶梯用水量定为22吨至33吨(含33吨),水价2.63元/吨;第三阶梯用水量定为33吨以上,实行水价5.25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用水、公共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20元/吨。其中工业用水分两步调整:第一步自水价调整之日起,按调整部分的50%执行,即2.4元/吨;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位。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0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计算,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客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可相应增加5.5吨,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按阶梯价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价格每吨加收0.02元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此外,海口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将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吨以下(含5.5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3元/吨降为1元/吨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记者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