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月1日起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 每吨涨0.2元

10.01.2015  11:03

      原标题:2月1日起海口自来水实行阶梯价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调高0.2元

      昨日(1月9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从2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2元,调整为1.75元/吨。据有关部门测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1元。

      根据《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水价如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7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用水、公共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20元/吨。其中工业用水分两步调整:第一步自水价调整之日起,按调整部分的50%执行,即2.4元/吨;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位。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0元/吨。

      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基本户,每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用水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可相应增加5.5吨,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按阶梯水价收费。同时抄表周期内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2吨但未达到23吨时,按22吨计算;22吨至23吨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海口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价格每吨加价0.02元计收水费。

      据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海口市建立水资源税、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今后遇到国家和省调整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水源费时按规定同步调整水价;对海口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吨以下(含5.5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3元/吨降为1元/吨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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