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4名中学生下海游泳 2人不幸溺水身亡

09.10.2014  10:08

  “他们还是豆蔻年华,竟然这样匆匆地走了……”家住临高博厚镇的吴先生这样告诉记者。10月3日下午,临高4名初中学生结伴到龙波湾附近海域游泳,其中2名学生不幸溺水身亡。

  “救命啊!有人被海浪冲走了……”10月3日下午4时许,一名男生这样在临高龙波湾海边喊道。

  当日下午,临高二中3名学生和临高中学1名学生相约从临城镇家中出发,乘中巴车前往龙波湾。4人随后一起下海游泳,不料2人中途溺水,另外2名同伴试图施救,但海浪较大,根本无法找到两名落水者。

  接到求助电话后,临高县消防、公安等部门立即派员奔赴现场海域,组织打捞。下午5时许,两名溺水者被打捞上岸,经检查已无生命体征。两人据称为临高中学学生邓某和临高二中学生符某。

  据悉,国庆假期前,临高县教育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各校加强假期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假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同时提醒家长应看管好子女。

  如何正确救溺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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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四面环海,此次长假期间,万宁、洋浦、临高等地均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对此,海口救生员梁先生提醒,到江河湖海等野外水域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未成年人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游泳。

  只要有其他方法将溺水者拉到岸上,就不要下水去施救。以施救者有能力的前提下,方可下水施救。

  下水前应准备一块结实且足够长的衣裤或毛巾,救生圈;如果决定下水救人,尽量不要让溺水者缠上身。与溺水者正面相遇,须迅速退避。在溺水者抓不及处,将布或毛巾,或救生圈递上,让溺水者抓住一头拖其上岸。

  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应立即将其口腔打开,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及其他异物。如果溺水者昏迷,呼吸微弱或停止,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应配合胸部按压,做心脏复苏。急救同时要迅速打急救电话,或拦车送医。

  10月1日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委会3个小学生到一蓄水塘游泳时不幸溺亡;

  10月2日下午海口市民唐女士女儿小琦到白沙门公园游乐场玩,在坐名为“摇头飞椅”的游乐设施时,不慎从1米多高的座椅上摔下,导致小琦头部受伤,目前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10月5日下午,一群孩子在屯昌县南坤镇黄岭爱心幼儿园门口玩耍时,一扇铁门倒塌,3名男孩被砸伤头部,2人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孩小佳受重伤。

  一个国庆假,3起涉童安全事故,5条幼小的生命就此消逝,还有两个孩子重伤。惨剧一再发生,而我们除了一次次追问之外,似乎永远无法杜绝惨剧的发生。

  按照我们的惯常思维,孩子出事,首先要找出事的单位。在这3起事故中,蓄水池、游乐园以及废弃幼儿园是有问题,可笔者觉得,如果把责任归咎于推单位,无疑又一次将问题推向不了了之的境地。试问,水塘有危险,放了警示牌小孩就不下水了吗?游乐园设置再得当,孩子不听招呼在游戏中解开安全带怎么破?幼儿园已经废弃,孩子还要翻墙进去玩,你让幼儿园怎么办?

  所有的事后追责,都无法挽回那一条条小生命。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尤其不能忽视的是,这些事故的主体,是一群没有行为辨识能力的孩子。孩子的天性好动爱玩,还特别喜欢探险,越是不许去的地方,越是想去。很多在成人世界里无须预防的地方,对孩子来说却是步步惊心。

  把一切隐患消除?很明显这是个大工程,只能一步步来。那么只能从安全教育上着手了。学校有做好安全教育的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更具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很多事故发生后,作为直接受害人的家长,确实值得同情,可是我们也应该反思。像跑到蓄水塘游泳和爬墙进幼儿园玩耍的小孩,家长在哪儿?平时有没有教育孩子要远离这些危险的地方?显而易见,假如家长们监护意识强,平时注意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上述悲剧原本完全可以避免发生。

  孩子出事,家长是第一受害者,同时又是第一监护人,某些涉童事故的发生,恰恰正是由于家长的疏忽大意甚或放任不管,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因监护不当、不力致孩子走失、伤亡等,家长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沉痛的教训提示社会各方共同构筑孩子安全防护墙的同时,能否唤醒家长们的监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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