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落马高官受审:16人领刑 13人受贿超千万元

04.11.2015  10:41

  资料图 李崇禧

  3日,李崇禧、阳宝华受贿案分别在南昌中院和桂林中院公开宣判,两人分别领刑12年、11年。至此,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6人获刑。16人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5人的罪名中,均被认定有“受贿罪”。除了陈柏槐、陈安众,另外13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都谁获刑了?

  ——23高官受审,其中16人领刑

  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同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崇禧和阳宝华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同日公开宣判两名省部级高官,这在十八大后还是头一回。

  至此,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6人获刑。除周永康之外,其余15人均为省部级,分别是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

  另有郭有明、祝作利、沈培平、姚木根、谭栖伟、冀文林、李东生等7人已经过堂受审,目前尚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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