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宣判 1人死刑1人无期

17.06.2014  09:15

中新网佳木斯6月16日电(记者 杨静)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今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一起诱骗少女奸杀案。怀有身孕的犯罪嫌疑人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桦南医院实习生胡依萱送其回家,并喝下掺有迷药的酸奶,谭蓓蓓的丈夫白云江趁胡依萱昏迷欲实施强奸。事后,白云江和谭蓓蓓怕被人发现便心生杀念,将胡伊萱杀害并用皮箱把尸体运出后掩埋。

犯罪嫌疑人谭蓓蓓、白云江2013年7月28日被警方抓获,该案于2014年6月12日在佳木斯市法院开庭审理。谭蓓蓓、白云江在审理中承认自己的罪行,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表示后悔。

案情分析:

为啥没判谭蓓蓓死刑?

此前有报道分析,按照谭蓓蓓的交待,她具备了主犯的要件,事后又畏罪潜逃,且案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从重处罚的要件。而白云江是具体罪行实施者,可能定性为共犯,夫妻二人均可能被重判。

2013年8月,谭蓓蓓生下一个男婴,孩子被送往福利院。而在案件审判环节,我国对孕妇的人道主义规定主要体现在量刑方面。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不适用死刑”的理解包含两重意思:一是指对孕妇不能执行死刑,这是因为胎儿是无罪的,对孕妇执行死刑将会剥夺其胎儿的生命权;二是在刑罚的判处方面,禁止对孕妇判处死刑。而我国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这意味着在我国对孕妇能够判处的最重刑罚就是无期徒刑。

谭蓓蓓已产下一名男婴,孕妇身份已经结束,那么是否可以判处其死刑呢?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应当作扩大延伸解释,即在侦查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也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得判处死刑。

在执行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般说来,孕妇拥有一年的哺乳期,在此期间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于谭蓓蓓来说,她将在一年的哺乳期结束后,开始在监狱为她所犯下的罪行赎罪。(腾讯新闻综合中国妇女报、新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