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儋州!司机超速驾驶连撞3车逃逸,1人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儋州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1人死亡、2人受伤、4辆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肇事方分别与死者家属及其他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先后赔偿各种经济损失费共计63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月5日20时许,黎某平驾驶琼A19C63小型普通客车从儋州市那大镇军屯茂根桥向夏日广场方向行驶,途经伏波路平安银行门前路段时,适遇前方羊某丽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许某桃驾驶轻便二轮车搭载李某朝,黎某芳驾驶琼A778Z8小型轿车在等待信号灯。因黎某平驾车超速行驶,导致小型普通客车先后碰撞前面的三辆车,造成羊某丽、许某桃、李某朝受伤,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黎某平弃车逃离现场,当日李某朝被送往医院抢救。7月8日,李某朝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受理后,交通法庭迅速展开调查,并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朝的突然死亡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死者家属主张赔偿100多万元。因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对此,交通法庭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展开调解工作,一边耐心地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工作,一边对被告黎某平进行批评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黎某平当庭赔偿李某军、许某桃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共计569969元(医疗费、丧葬费7万余元已先行赔付)。李某军、许某桃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向黎某平及涉案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任何赔偿责任,并向黎某平出具了谅解书。
该案调解当天,交通法庭还分别组织调解了黎某芳、羊某丽两案,最终促成黎某芳、羊某丽与黎某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黎某平当庭赔偿原告羊某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费共计60113元;当庭赔偿原告黎某芳修车费6515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3件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