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受灾房认定D或C级危房每户补助不低2.1万元

13.08.2014  10:40

  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做好海南省农村台风损毁民房重建工作,省住建厅建议,各相关市县政府应将受灾农户重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其中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省财政补助7500元,市县配套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农村户口且房屋被认定为D或C级危房。此外,建议各市县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受灾农房重建工作。

  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困户住房重建资金应由政府按标准全额补助,由政府负责帮助建设完成。对一般农户住房重建资金由政府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对低保户、残疾人户要加大补助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

  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整合各渠道的资金,综合考虑农房损毁程度(完全倒塌、D级危房或C级危房)及农户经济状况等,实行分类补助。

  农村无人居住的房屋或生产辅助性用房被损毁,政府不予补助;新建住宅没有损坏,旧住宅无人居住但损毁的农户,也不属于补助对象。户口不在农村的城镇居民,其农村祖屋受台风损毁,由其自筹资金重建,不属重建资金补助对象。

  资金拨付方式可考虑按工程进度下拨资金,如受灾农户开工重建时拨付50%的资金,竣工验收后搬迁入住拨付剩余50%资金。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没有到位之前,市县政府可先垫付资金,支持受灾农户先开工建设。

  省住建厅建议,8月底前,对于屋顶、门窗等部位部分受损、结构没有安全隐患的农房,完成用油毡布、三色布等遮盖,作为受灾农户临时过渡用房;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破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房屋(C级危房)的修缮加固工作;12月底前,完成所有受灾农房重建工作。(记者党朝峰 实习生尤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