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 资金补贴标准逐年降低10%

03.07.2015  11:32
  日前,我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将给予相关资金补贴政策以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
  据悉,具体补贴实施时间分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进行。为鼓励尽早淘汰,补贴标准将是逐年降低10%左右的幅度,这意味着淘汰越晚补贴越少。从今年开始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每辆最高可享受1.8万元的财政补贴。
  记者了解到,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须是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且车辆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细则》同时规定了不给予补贴的4种情形:按中央相关政策已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车型不再重复给予补助;对财政供养单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不纳入补贴范围;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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