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层30年“薄”了9厘米 黑龙江正立法保护黑土地

11.12.2014  15:37

  没有了黑土地,就不是名副其实的黑龙江了。由于保护力度不够,原来几十厘米厚的耕地层仅剩十几厘米。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耕地质量”问题已列入我省2015年立法计划,《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初稿已完成。

  现状调查

  黑土层在变薄,30年少了9厘米

  长期以来,我省都对黑土地的质量进行着监测,并进行了耕地质量总体状况的分析。

  记者从省农委了解到,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水土流失耕地面积达460万公顷,占全省耕地的三分之一。目前,全省耕层厚度为19.7厘米,与1982年的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28.8厘米相比下降了9.1厘米。

  同时,我省土壤养分变化大,比例失衡,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迅速。据定点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全省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2.68%,而二普时含量是4.32%。其中,耕层土壤全氮含量平均为1.84g/kg,而二普时为2.15g/kg。同时,耕层有效钾含量也急速下降,土壤贫钾问题日益突出。

  黑土地变盐碱地,30年增加近两倍

  监测还显示,土壤次生盐渍化加重。1982年二普时我省盐碱耕地面积为23.33万公顷,涉及17个市县,目前已发展到56.67万公顷,增长近两倍。同时,由于化肥投入量逐年加大,农肥投入逐年减少,以及除草剂的普及应用等,导致土壤板结硬化程度逐年加剧。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粮食总产持续增长,主要靠的是扩大耕地面积、选用良种、密植、农业增产技术和大量使用化肥、农药。

  立法保护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要妥善安置黑土层

  在制定《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初稿的过程中,专家、学者等首次提出要保护“耕地质量”。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建设单位应当剥离耕作层土壤,按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黑土地上直接开发,每平方米最高罚30元

  我省农业部门在对辖区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的同时,每年底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耕地质量详查,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建立耕地质量档案。

  《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危害耕地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有产品,并处以每亩使用面积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剥离应当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