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黑名单”企业将在政府采购中受到限制

07.01.2015  16:53

      原标题: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弄虚作假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黑名单”企业将在政府采购中受到限制

      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何海平解读,该《条例》施行后,企业做生意可先查询对方的资产等信息,避免生意上的损失;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何海平表示,企业如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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