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传统婚俗“闺隆”和不落夫家

13.03.2015  21:40

      海南黎族苗族文化知识学习园地(二十三)——黎族传统婚俗“闺隆”和不落夫家

      黎族人的爱情婚姻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具有神奇浪漫的色彩。

      他们的婚恋相对自由,父母很少干涉和包办。在这种自由、自主、平等且以爱情为基础上建立的家庭是美满、幸福、和谐的。但现如今黎族人的爱情婚姻已逐渐被汉化,有些传统的婚俗也在慢慢消失。

      不管受到怎样的影响和变化,黎族人的爱情婚姻被金钱异化的色彩都不是那么浓烈,相对于其他民族,黎族人的爱情婚姻是自由而纯粹的。

黎族社会传统的婚俗自由体现在两个方面:布“闺隆”与“不落夫家”。

      第一,布“闺隆”。“闺隆”是黎族人的建筑物,汉人称为“寮房”,意为“没有灶的小屋”。闺隆一般面积为6―8平方米,约2米高,做工考究,尤其是其门做工精湛,用竹编织成各式各样的图案,有菱角交错的图形,也有波纹形状图形。房里陈设简陋,内的低矮的竹床或木床和一张半平方米大小的木方桌或竹方桌,还有灯、镜、梳子、织具等。

      女儿成年后,父母就会在村边或偏僻处建一间小茅屋即“隆闺”让女儿单独居住,为她与外族青年男子恋爱、选择婚姻对象提供便利条件。因此,不要把它看成一个简陋的小草房,它是黎族青年自由地谈情说爱的寓所,是黎族姑娘追求美好爱情的最好场所。

      夜晚,青年男女们便在“隆闺”中相会。凡是不同血缘集团的男子,都可到“隆闺”找寻意中人,吹箫唱歌,倾诉爱慕,这体现了黎族未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女儿们的交往更自由,她们甚至可以留宿意中人,而且并非一见钟情,一定终身,合则谈,不合则散。有意者继续交往,恋爱时间长短不一,短则一两个月,长的一两年。男女双方都可以广泛地选择恋爱对象。

      黎家女孩子不光是恋爱自由,结婚与离婚都是自由自主的,没有像汉族社会那样对女人提出“三从”要求的,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第二,“不落夫家”。这是黎族的婚姻制度,黎族地区普遍通行的一种婚俗。所谓“不落夫家”,简单地说,就是女孩子嫁人后,不住在丈夫家,而是继续住在娘家。具体是这样的,女孩婚后数日,即返娘家长住,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至十几年的,待怀孕时才移住夫家。在居住娘家期间,已婚女子与婚前一样,仍然为娘家家庭成员,与娘家人一起参加劳动,只有在年节与农忙期间才到夫家小住。夫妻双方皆有爱情的自由,彼此不加干涉,都是群婚生活中的一员,于自己的配偶则往往敬而远之。一般女子至怀孕或生育后,年龄已大,丧失了爱情生活的优势,才真正定居夫家。

      黎族“不落夫家”的婚俗,具有对偶婚阶段的痕迹,有专家认为这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的遗俗,同时,也是母权制在夫妻居住地的传统习惯上对父权制顽强抵抗的表现。也有学者赞说:“黎族女子拥有如此高的社会地位、拥有自由自主的人生,相对历来受男性世界压抑的‘另一半’――女性的历史状况而言,其中确有更合乎人性的地方。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文明阶段的发展并不等于人性化的同步提高。

      黎族“不落夫家”的婚俗,以它的“合乎人性的地方”与“人的解放”的特点对建立和谐美的黎族社会是功不可没的。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总之,黎族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在民俗生活中创建一个以劳动为美,环境与人、人与人和谐为美、婚姻与爱情以自由、自主与男女平等为美的古朴的宁静的社会模式。因此,黎族社会成为世界上少有的稳定,和谐发展的地区之一,也是具有欣赏美点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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