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受贿390余万 一审被判13年

04.07.2015  11:51

  原本是文人墨客,他为橙子、筷子吟诗作对,羡慕筷子的“默默奉献”、“从不弯腰”,不料,他最终却为金钱和利益“折腰”。近日,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一审因受贿罪获刑13年。经查,拥有作协理事等头衔的黄照良,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78.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

   “诗人”副县长,为金钱“折腰

  “你的枝桠高举把把绿伞,撑起南国一片秋阳的流云,托起阵阵习习的海风和鸥鸟的啼鸣,给游人送去秋的沉实与雄浑……”2013年,黄照良公开在报刊发表诗歌《福橙熟了》。另外,他还曾创作过《一双筷子的断想》。

  “不管金银铸造,或竹木削成,不管古今或现在与未来,你默默地重重复复地甘为人使用,为人奉献……

  作为海南省作协四届理事、海南著名民族诗人的黄照良,他曾出版了个人诗集。他还有另一重身份——海南省澄迈县原副县长。

  人们发现,黄照良虽然在诗歌中赞颂筷子“默默奉献”、“从不弯腰”,但他自己在县领导的位置上,却没有以身作则,反而被金钱摧垮,为利益折腰。

  被告人黄照良,男,1963年4月生,海南省五指山市人,大学文化,2006年12月至2014年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因涉嫌犯受贿罪,2014年5月被逮捕。

  2015年4月28日,黄照良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省检一分院指控,在2007年春节前至2014年4月任澄迈县副县长期间,黄照良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开发等方面,为渔船船主、包工头、企业经营人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等数十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44.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

  借女儿留学海外索贿

  2007年以来,新某达白莲鹅产销专业合作社在澄迈县开展白莲鹅养殖业务。为在产品推介、企业发展等事项上得到黄照良的关照,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罗某平先后4次送给黄照良共48万元和美元1万元,黄照良也为罗某平在品牌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

  罗某平称,黄照良常到其合作社调研,两人认识后,他不断给对方送礼。2008年春节前,黄照良来电称,他的大女儿在北京读书,回家过年,家里困难,希望其送点钱。他认为既然开口要钱了,且黄照良是分管农业、畜牧业等工作的副县长,之前也帮了不少忙,以后还要黄的支持,所以就答应了。当天下午,罗开车到海口市黄照良家附近,上了黄照良的黑色越野车,将8万元放在黄的副驾驶座上,随后就离开了。

  “2009年春节前,黄照良来电称大女儿要去美国留学,需2万美元,由于我当时没钱兑换美元,所以只换了1万美元(约8.2万元人民币)。在海口保税区附近路边,黄照良开车过来,我将钱放在黄的副驾驶座上就离开了。”罗某平称, 2010年春节前,他又接到黄照良电话,对方说家里没年货,并开口要20万,于是他准备了钱开车到澄迈,送给了黄照良。

  2013年春节前,黄照良打电话说晚上要到罗某平经营的白莲鹅饭店吃饭,并说二女儿放寒假回来过年,叫准备20万元。其迫于无奈准备了20万元及两瓶洋酒,在饭店停车场送给黄照良。

  但在黄照良嘴里,这些钱都是罗某平主动送的,是对方的“心意”。

  退赃142万元一审获刑13年

  法庭上,黄照良提出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鉴于其积极退赃,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海南一中院认为,黄照良身为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78.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344.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财物34万元,个人分得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142万元,且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请求予以采纳。

  近日,此案由海南一中院一审宣判,黄照良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记者 王忠新)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