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鸿洲·江山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公示

18.06.2014  01:13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鸿洲·江山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鸿洲·江山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6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鸿洲·江山二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口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西南侧,海榆大道西侧

建设内容和投资:二期项目包括C、E两地块,占地面积117.6亩,总建筑面积23715.61平方米,建设内容为57幢三层住宅和43幢一层住宅。环保投资为1515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建成,2014年4月投入试运营。

验收监测单位: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海口·鸿洲新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8〕96号)的要求,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绿化和景观用水;合理布设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吸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备用发电机燃料为轻质柴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保持景观优美。环保制度执行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良好。

三、预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鸿洲·江山二期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4)第53号)表明:

(一)污水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绿化和景观用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的中水pH值、SS、CODCr、BOD5、动植物油、总磷、氨氮等各项指标的日均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水质标准。

(二)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达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中一级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项目区域声环境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