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开展环境日活动 环保法庭送法下乡

06.06.2014  01:55
   

人民网海南视窗文昌6月5日电(余恒平、通讯员胡娜、黄叶华)今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保法》以立法形式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在今年环境日到来之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庭法官们开展“送法下乡”宣传周活动,先后到琼中、昌江、文昌等市县宣传环保法,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6月5日,“送法下乡”宣传周活动最后一站到达文昌,法官们刚一拉起“送法下乡村宣传周”的横幅,热心的市民们已经迫不及待的聚拢过来。海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曲永生逐一细心的回答市民关于环境诉讼的提问,年轻的法官们正忙着向过往市民赠送环保庭精心编写的《环境保护法选编》等环保普法材料。不到半个小时,法官们带来的环保普法资料就被过往的市民一抢而空。

这个送法很有必要,很有必要”,文城镇的李女士说,很多像她一样的社区居民不懂法,看着美好的生态环境被破坏,却不知道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法官们送法下乡村,让他们有机会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以后就能更好的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离开时,李女士还多要了一本《环境保护法选编》,她说不仅自己要学习,还要把书送给她的姐妹学习,让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法律,让更多的人行动起来。

文昌市头苑镇的张先生向现场法官们反映,由于房地产开发和种植场布局不合理,当地的红树林破坏比较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学习海口琼山、演丰等地保护红树林的成功经验,不要让文昌的红树林消失。法官告诉张先生,由于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基于“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暂时无法通过审判来满足张先生的请求;张先生回去之后可以通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来保护家乡环境;与此同时,法院也会将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唤起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警觉,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治理,共同维护海南的碧海蓝天。

活动快结束的时候,还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听说海南高院法官在文昌街头普法,龙楼镇的林先生匆匆赶来,可惜还是没来得及领到早已发放完的环保普法资料。为了弥补林先生的遗憾,法官们立即留下了林先生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并联系在海南高院值班的同事,及时为林先生寄出了多本环保普法资料。

据悉,2011年,海南高院在全国高院中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该庭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社会各界和公众对环保公益诉讼、环境维权知识不足等实际情况考虑,通过致力于环保法治宣传,为开展环境审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意见》,编写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环境保护法选编》等书籍,多次走上街头宣传环境法治,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服务和保障海南绿色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