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车窗抛物频现,养护工冒生命危险清理

09.06.2017  11:24

  

  本网讯(据南国都市报)风景如画的G98海南环岛西线高速公路,不管是绿化带,还是路肩、边沟、边坡和平台等位置,随处可见塑料袋、餐盒、矿泉水瓶、木棍、木条、烟盒烟蒂、纸箱等垃圾,触目惊心。而高速公路养护工人经常顶着酷暑和暴雨,冒着生命危险清理抛物垃圾,保障行车安全。

  据统计,我省西线、中线、海文高速公路500多公里路段,一天清除的抛物垃圾多达50立方。“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呼吁广大司乘人员爱护环境,不要抛撒垃圾杂物。记者 罗晓宁 文/图

  高速公路车窗抛物已成顽疾

  日前,海南西线高速公路养护工人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称,高速公路车窗抛物已成一大顽疾,养护工人经常要冒着生命危险捡拾垃圾,他希望广大司乘人员文明出行,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抛撒垃圾和物品。

  高速公路车窗抛物到底多严重?5月2日上午,记者驱车从澄迈县老城镇进入西线高速公路,向着临高县方向行驶,就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展开了调查。

  9时30分许,记者驱车从白莲立交向南行驶12公里,路面上不时可见塑料袋、烟盒、矿泉水瓶等。而道路两旁的绿化带内,随处可见丢弃的饭盒、木条、钢筋、纸箱、泡沫箱等垃圾。驱车继续向南行驶,记者注意到,573公里处的行车道上,赫然出现一大堆轮胎碎片。

  行驶期间,记者不时能看见穿戴防护设备的养护工人在道路间快速穿行,捡拾起抛物垃圾后,利索地放入手提编织袋内,随后立即返回安全处。高速公路上车来车往,记者不禁为这些顶着高温、冒着生命危险捡拾垃圾的养护工人捏了一把汗。

  每天捡拾抛物垃圾约50立方

  5月2日上午10时20分许,在澄迈县老城镇至福山镇方向紧急停车道旁的绿化带,记者见到了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临高管理站站长王敬晨,他正提着编织袋,带领9名养护工人,一点一点从草丛里捡拾各种垃圾。记者注意到,草丛中的垃圾主要是纸箱,深藏在底下的还有矿泉水瓶、烟盒、饭盒、木棍、藤条、钢筋等。不到20分钟,10个人的编织袋就都装满了。他们将装满的编织袋放在了养护作业车上,随后又提起空的编织袋开始捡拾。

  王敬晨告诉记者,临高管理站负责K523公里至K588公里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起止路段为白莲立交(澄迈县)至新盈农场立交(儋州市),共65公里,全站共42名工作人员,养护工作责任到人。每天早上7时30分上班后,养护工人就开始一天的工作,不管是节假日还是大雨天,晚上2个班组轮流值班至第二天早晨换班。据介绍,日常的抛物垃圾巡捡,分为徒步和车辆巡捡两种作业方式,每名养护工人每天负责徒步清理路面垃圾6-8公里。

  王敬晨说,5月份进入夏季后,爆胎车辆比较多,几乎每天养护工人都会在高速路上捡到轮胎碎片,一天下来他们捡拾的抛物垃圾多达50-60包编织袋。

  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养护组负责人介绍,目前,该中心负责省内西线、海文线、海口绕城、三亚绕城、海口至三亚中线高速公路500多公里的养护管理工作,每天养护工人从路面上捡拾的抛物垃圾约50立方,一个月约为1500立方。任务最繁重的时候,是在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假期出行高峰时期,每天捡拾的垃圾数量接近100立方。

  加油站服务区成“灰色地带

  5月6日-8日,记者先后驱车前往西线高速公路、海文高速公路以及中线高速公路海口至屯昌段,发现高速公路车窗抛物现象较为普遍。“这已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养护组负责人说。

  5月9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来到西线高速公路澄迈县福山加油站。记者看到,服务区内停放着几十辆车,包括大货车、小轿车等。每当有车辆进入加油站,就有三四名中年女子上前,托举着塑料筐售卖各种零食和杂货。一名箱式货车司机从车上拿起装满了矿泉水瓶、饭盒、烟盒等各种垃圾的塑料袋,随意丢弃在服务区路面上。之后,几辆加满了油正准备驶离服务区的大型货车驾驶室车窗里,也丢出了各种生活垃圾。记者注意到,服务区旁约500平米的绿化带内,随处可见抛物垃圾。

  “有时候我们看见后好言劝说,但司机根本不听我们的劝告。”加油站工作人员说,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成了管理的“灰色地带”。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养护组负责人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共同参与,确保管理责任到位。

  当前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

  抛物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和路面,加大了养护工人的劳动量,此外,车窗抛物可能影响后车视线,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车窗抛物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还违法。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养护组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乘车人若向车外抛洒物品,将被处以警告或者最高50元的罚款。

  律师李娇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李娇认为,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高速公路抛物的处罚力度不够,立法滞后。为了加大整治力度,建议不但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要对车窗抛物相关人员通报单位并予以曝光,同时可以进行地方立法。

  据介绍,部分省市已经有相应立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货物脱落、扬撒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若驾驶员向车外乱扔物品,则面临200元罚款。《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向车外乱抛撒物品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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