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检查须有下文

14.06.2016  01:09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日前,人社部下发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但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的现象一直备受诟病。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领不到高温津贴。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还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对此,近来人社部等部门每年夏季都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去年,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还公开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力度都应该进一步加大”。然而,每次检查在轰轰烈烈的开头之后,往往很快没了下文。鉴于高温津贴几近沦为直面福利的现状,专项检查中应该不乏违规对象才是。各级人社部门究竟检查了多少家企业,有哪些用人单位因此受到查处,公众却不得而知。

  专项检查结果的秘而不宣,无助于增强劳动者的维权底气。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本就处于弱势地位,不会更不敢主张权利。有工人向媒体坦言,关心高温津贴,就是和饭碗过不去,没必要为了那几块钱去找老板。在这种情况下,专项检查虎头蛇尾,没有下文,势必让劳动者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执法产生怀疑,认为即使维权也未必有用,从而对领不到高温津贴愈发敢怒不敢言。

  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对高温津贴背后的劳动者权益缺乏敬畏。事实上,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江苏就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违法,最高罚2万元。但去年有媒体调查发现,多年来江苏没有一家企业因不发高温津贴受罚。有关部门的检查只打雷不下雨,并不触及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后者自然不会太拿高温津贴当回事。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基本福利,落实与否不仅关系劳动者个体权益,更关系政府制度权威和公信形象。因此,相关专项检查不能流于形式,也不能搞“闭门检查”,必须加强检查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哪些违规企业受到怎样的查处,须有“下回分解”,给社会一个交代。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政府部门的执法意识、劳动群体的用法意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通过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确保高温福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