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富帅”跟踪银行储户砸车窗抢13.9万 被判13年

28.10.2014  18:22

      原标题:跟踪银行储户砸车窗抢走13.9万

      “高富帅”抢匪一审领刑13年

      大年二十九,海南某公司出纳在海口友谊商场附近一家建设银行取了几捆现金,放进公文包。他没有意识到,营业厅里当时一位高大帅气的年轻小伙“盯”上了他,并一路跟踪他回到公司,砸破车窗抢走了装着“巨款”的公文包逃离现场,回到陕西老家过了一个“肥年”。这个铤而走险的年轻小伙竟还是某酒业公司的主管。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这名“高富帅”抢匪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跟踪储户砸车窗抢13.9万

      刘某,现年26岁,陕西安康人,身高1米8多,长相帅气,在美兰机场做过地勤,后又在海南某酒业公司任销售主管。在老家家人和朋友眼里,刘某混得很好。今年1月29日(大年廿九)下午2点左右,刘某带着一把匕首,走进了海口大同路友谊广场附近一家中国建设银行营业厅,寻找抢劫目标。

      在银行营业厅内,刘某见黄某明在银行柜台的窗口处取出几捆百元现金放入公务包内,遂尾随黄某明至龙华二横路创新书店办公楼一楼大院内。黄某明将装有现金的公务包放入黑色大众轿车的后排座,用衣服盖上便离开。见黄某明离开,刘某在大院门口捡一块砖头正欲砸破车窗时,创新公司员工洪某菊、彭某积、符某开过来大喊制止。刘某不顾3人制止,持石头砸破后车窗拿走公文包,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威胁洪某菊、彭某积等人。

      彭某积和符某开见状持扫把、塑料凳子追赶刘某,刘某退出大院恰遇骑电动车经过的曾某荣,刘某持水果刀威胁曾某荣停车,曾某荣及电动车上的乘客因害怕扔下电动车,刘某骑该车逃离现场。之后,刘某搭乘飞机回了老家。带着抢来的13.9万元,刘某出手大方,过了一个“肥年”。

      “高富帅”一审领刑13年

      案发后,黄某明向警方报案,称被人抢走了13.9万元。海口警方随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月25日,经过跨省追捕,海口警方在陕西安康市一酒店门口将刘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近6万元现金。

      经查,被害人黄某明被抢的公文包内有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十三捆(每捆10000元)和零散现金人民币9000余元,共计人民币139000余元。刘某归案后,其家属退还人民币12000元,赃款共计人民币71025.5元已发还给被害人黄某明,被告人刘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曾某荣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曾某荣的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夺取被害人黄某明人民币139000余元,并在逃跑过程中抢劫被害人曾某荣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500元,其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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