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6年未通过验收 海口一小区业主拿不到房产证

01.04.2016  11:48

  入住海口市城西苍峄路电力明园小区的陈先生,日前在向住建局反映小区办不下房产证问题时才得知:电力明园向购房者交房入住6年了,还没有通过规划部门竣工综合验收,不具备房产办证条件。

  据陈先生介绍,他2009年底购买了电力明园小区一套面积为115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当时承诺72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产证。否则一次性赔偿违金为购房款的0.1%。

  然而直到2014年4月,他在里面住了4年时间也不见房产证办下来。当时他由于工作调动,想将这里的住房转手。然而因没有房产证,他直到现在也没有把这里的房子卖掉。

  陈先生说:“电力明园自2009年对外销售以来,至今已出售并交付了90%以上的房屋。目前小区有500多户业主,大家在一起谈论最多的问题就是这里的房产证什么时候才能办下来。开发商总是以我们说‘正在办',但说不出具体办好的时间。

  今年3月14日,陈先生就电力明园小区办理房产证一事,到海口市住建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小区至今没有通过规划部门竣工综合验收,还没有具备房产办证条件。

  据海口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力明园小区房产没有办证的原因有这些情况:一是小区第一、二栋占压一部分红线,已经使用的部分土地还没有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二、小区人防工程没有通过验收,相关部门要求缴交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三、小区建设项目没有通过规划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四、由于开发商代收了住房维修基金和房产交易需要交纳的有关税费,目前还没有完全交清。

  因此,电力明园小区目前没有具备房产办证条件。海口市房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曾联系开发商组织召开开发商、业主代表座谈会,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开发商资金缺乏等问题,上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建议:房产买卖双方自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应该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果卖方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产办证问题卖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不了,买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聂元剑)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