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他人送修车辆出事故 海口一维修中心修理员被判拘役2个月

12.10.2020  11:20

      10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海口一汽车维修美容服务中心修理员符醉酒后无证驾驶他人送修车辆出交通事故,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符某是海口市某汽车维修美容服务中心修理员。2019年12月19日21时30分许,符某在海口市琼山区某饭店和吴某等五人吃饭喝酒,期间符某喝了一杯白酒和四瓶罐装青岛牌啤酒。次日凌晨0时10分许,吃饭喝酒结束后,符某回到海口市琼山区某汽车维修美容服务中心休息。凌晨1时30分许,符某未经被害人邱某同意,无证驾驶邱某停放在汽车维修美容服务中心修理的白色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去买水,途经新大洲大道、琼山大道。凌晨1时38分许,符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被害人原某驾驶的灰色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某报警。执勤民警到场后依法对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符某的血液进行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其浓度为140mg/100ml。案发后,符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