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合格车辆撞伤农民工夫妻 澄迈法院调解伤者拿到15万赔偿

09.10.2015  09:51

      原标题:驾驶不合格车辆撞伤农民工夫妻澄迈法院调解伤者拿到15万赔偿

      被告吴某驾驶海汽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酿成交通事故,致原告叶某及丈夫胡某一残一伤。原告将驾驶人吴某、车辆所有人海汽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近日,经澄迈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15万余元,海汽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承担本案70%鉴定费及诉讼费。

      据了解,原告叶某及丈夫为建筑工地农民工。去年8月12日,叶某乘坐丈夫胡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行驶在澄迈县老城镇某路口,左拐时与吴某驾驶的海汽城乡公交有限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叶某及丈夫一残一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的制动系统不合格,且行驶过程中车速过快,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因未避让直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