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回应占中公投:暴露“港独”分裂性质

04.06.2014  12:59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6月2日被问及“占中”行动将于本月22 日举行“公投”时,强调政改咨询必须顾及基本法条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议题应如何处理。必须指出的是,“公投”属于一种宪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个国家,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占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等同于一个国家,暴露其违法违宪的“港独”分裂性质。事实上,“占中”发起人为催谷“公投”投票率,不惜屡搬龙门,声称不论投票多少都照样发动“占中”,说明所谓“公投”不过是一场诱骗民意的政治闹剧,为激进反对派发动“占中”拉倒政改制造虚假民意,市民应携手抵制。

  “占中”组织者策动的所谓“公投”,其实是2010年公民党与社民连搞“五区公投”的翻版。当时,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针对“五区公投”已经明确指出,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所谓“公投”并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特区政府亦透过发言人重申,“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香港特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并非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普选制度的设计必须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必须严格按照本法与人大决定办事。“占中”组织者意图以违法违宪的“公投”来干扰香港依法普选,绝对不可能得逞。

  还须指出的是,“占中公投”在问卷设定、胜负标准、落败后果等问题上不断大搬龙门,为催谷投票率可以在未经商讨咨询之下,突然在原来三个“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条毫无关联的新题目,意图鱼目混珠误导市民。“占中公投”在胜负标准上又一缩再缩,由30万到23万再到10万,以制造稳胜的赛果。“占中”发起人本来声称投票不足10 万就意味着行动失败,及后又改口说就算不足10 万人投票都会照样“占中”,完全是输打赢要。而在投票安排上,“占中”发起人更指不论弃权票和白票多少,都只会推动得票最多的方案,变相说明“公民提名”方案已经笃定胜出。这些都说明,整个“公投”只是假戏一场。

  “占中”在“公投”安排上不断搬龙门,千方百计诱骗市民投票,继而将民意肆意扭曲解读,为“公民提名”以及发动“占中”制造虚假的民意支持,并以此捆绑温和反对派拉倒政改方案。市民应该看清楚“占中公投”的欺骗性和危害性,社会各界也要予以坚决抵制和杯葛。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痛批“公投

  梁爱诗说,按照基本法第42条,“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义务”,但对这一条的义务,许多人都没有认真研究,例如有人提出2017年用“公投”去挑战香港政治体制,甚至有小撮人认为当他们不同意法律的规定时,他们有权违法,她暗批这些人并无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

  梁爱诗认为,港人经过156年殖民地统治,被英国人“洗脑赢心”,国家观念薄弱,又恐怕失去法治、廉政的优势,加上建国早期国家走过不少颠簸路,许多从内地移居香港的人背负惨痛经歷,因而对国家经济、科学和国际的成就怀爱恨交织的感情,“香港在经济上竞争力减弱,更依靠民主、自由和法治作为浮水板,满足自己的优越感”。她直言,“一国两制”虽给予港人很大的自由度和空间,但同时也成为两地人民的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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