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2015年第1季度环境状况 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17.04.2015  02:16

  4月1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海口市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情况,共审批了178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117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22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宗。饮用水源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100%。

  据了解,在空气质量方面,第一季度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1μg/m3、51μg/m3和32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1.0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98μg/m3。

  从水环境质量状况来看,饮用水源方面,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国控断面,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海甸溪的儒房断面、后黎村断面和龙塘断面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从海水浴场检测来看,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宜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3天,最适宜游泳;符合二级标准(良)82天,适宜游泳;符合三级标准(一般)5天,较适宜游泳。

  据介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在环境管理方面在2015年第一季度共审批了178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117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22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24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共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件416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157件次,所占比例为37.74%;大气污染投诉211件次,所占比例为50.72%;水污染投诉23件次,所占比例为5.53%;放射性、辐射污染投诉9件次,所占比例为2.16%;其他污染投诉16件次,所占比例为3.85%);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