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饭馆厨师与路人冲突将其打伤赔偿10万元

23.12.2014  17:51

      原标题:饭馆经理伤人

      赔偿伤者10万,获缓刑

      四川男子张某在海口的一家川菜馆担任经理和厨师,因店面不大,平时会将数张饭桌摆在门前的通道上便于客人就餐,造成轿车无法通行。车主杨某因此与之发生争执并被打伤。2014年10月30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2年。

      张某是四川德阳人,今年29岁。2013年11月1日12时许,杨某驾驶轿车经过海口凤翔东路某饭店门口前的通道时,因该饭店在店门口摆桌子挡住通道不能通过,杨某与张某等人产生争执,在打架过程中杨某被张某打伤。经鉴定,杨某左桡骨远端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张某赔偿杨某1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张某因通道通行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并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