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餐馆用餐下楼时不慎摔伤 起诉老板索赔25万
原标题:顾客餐馆摔伤起诉索赔25万
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判餐馆老板赔偿9万余元
海口市民许先生和朋友到美兰区一家北方菜馆吃饭,当他们酒足饭饱准备离开餐馆时,许先生下楼不慎踩空摔伤。许先生住院治疗10多天,花了近4万元医药费,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许先生向餐馆老板索赔25万元。餐馆老板张先生辩称,他已尽了应尽的义务,而且因为经营不善已将餐馆转让给别人,许先生在餐馆里摔伤他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顾客餐馆用餐,下楼时不慎摔伤
张先生以前在海口美兰区开了一家北方菜馆。厨师出身的他,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加上自己的积蓄,从厨师变成了餐馆老板。可如今,他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将餐馆转让给别人,然后到一家酒店打工。
徐先生是一名普通的海口市民。让徐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一次朋友之间的聚餐,他在餐馆里发生了意外。徐先生在酒足饭饱后下楼梯时不慎摔了一跤,他在医院住了10多天,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
一个是当时的餐馆老板,一个是消费者,张先生和许先生原本素不相识,由于许先生在张先生的餐馆里摔伤,他们因为责任和赔偿问题而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1日12时许,海口市民许先生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海口美兰区的一家北方菜馆吃饭。许先生和朋友一直吃到了当日15时许,用餐近三个小时。就在他们离去的时候,意外发生了。这家餐馆位于二楼,许先生在下楼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其左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许先生住院治疗16天,到8月27日出院,仅医药费就花去近4万元,按照医嘱还需休息三个月。
事后,许先生被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
顾客状告餐馆老板索赔25万元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许先生最终将餐馆老板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相关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合计约25.4万元。许先生称,张先生作为餐馆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对作为消费者的他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餐馆楼梯陡峭难行且没有设置护栏,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所以应当赔偿。
餐馆负责人张先生对此并不认可。张先生辩称,当天中午许先生等6人到其餐馆用餐,当时他们是自带白酒到餐馆喝,许先生等人用餐结束准备离开时,餐馆的服务员还提醒他们小心台阶、注意安全,而作为原告的许先生,拿着喝剩下的半瓶白酒,走至一楼平台处摔倒,店内的工作人员看见他手中的白酒瓶并没有脱手,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
在安全责任方面,张先生表示,他们店内的楼梯双侧均为实体的墙壁,每个台阶没有松动,台阶的长度宽度都正常,并不存在步级不良的情况,并且事发时光线充足,他们在楼梯间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许先生等人下楼时服务员曾多次提醒。因此餐馆方面已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许先生的摔伤与餐馆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相关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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