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禁设“最低消费”今起实施 海口市民大多不知

01.11.2014  19:19

  海口网11月1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11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今天起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今天海口网记者走访了海口京华城、望海国际广场、上邦百汇城等多家餐馆,发现大部分餐馆已无设置最低消费。记者走访发现,大多数市民并不知晓《办法》的实施,也不清楚如何进行投诉。

  少部分餐馆仍然设置最低消费

  11月1日上午,海口网记者走访了海口京华城、望海国际广场、上邦百汇城及海甸岛部分餐馆,发现大多数餐馆已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少数餐馆“顶风作案”,包厢仍然设置最低消费。

  记者走访了海口京华城武陵山珍、宝丽餐厅、八仙锅海、探鱼等餐馆,这些餐馆均没有设置最低消费。望海国际广场的原味主张椰子鸡、普罗旺斯、荷塘水榭、九毛九山西老面馆餐馆也没有最低消费,但花火海派铁板烧时尚主题餐厅仍设置了小包厢500元、大包厢600元的最低消费。花火的工作人员称:“若消费不满500元,那也没办法,我们不会强制要求一定要消费这么多的。

  在上邦百汇城,记者走访的拾味馆、餐厅贝力思、重庆秦妈火锅、红串餐馆同样没有设置最低消费,而普罗旺斯餐厅上邦店仍然设置了包厢1500元的最低消费。记者问:“现在不是规定都不能设置最低消费了吗?”普罗旺斯餐厅的工作人员回答:“我们的包厢很大,可以容纳10至12人就餐,这么多人肯定能消费满1500元,如果您是10人以下就只能坐外场了。

  随机采访20位市民仅6人知道《办法》实施

  记者在走访时随机采访了20位海口市民,仅有6位知道《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6人中仅有3人知道《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今天起正式实施,其余3人都是“知道最近有这回事,但是不知道是今天。

  市民朱小姐通过新闻得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消息,对此她表示相当赞同,“之前新闻上就说过,最高法院已经明确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但是一直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无法处罚,现在《办法》出来了,消费者的权益就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记者随机采访的20位市民无不对《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竖起大拇指,市民们认为,现在全社会都在大力倡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设置最低消费不仅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基本消费权益,还容易造成‘舌尖上的浪费’,是该禁止。”市民张先生说。

  设置“最低消费”最高罚款3万元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发布。该《办法》共24条,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中没有违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可及时将与店家的对话录音、保留相关消费票据或店家有关“最低消费”的宣传资料等凭证,及时拨打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的投诉电话12312、66225300,或拨打工商12315消费投诉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