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餐饮业30万职工将涨薪 最低工资标准涨15%-20%

12.03.2016  11:43

  记者从今天(11日)下午举行的2016年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现场签订会获悉,今年的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按照不同地区、工种,在2016年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约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升了15%~20%(在2013年行业标准上浮22%-30%。)。签订后的合同将覆盖省内近2.78万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行业内30多万职工。

  会议现场,省酒餐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分别与企业方代表单位一类地区代表三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二类地区代表儋州餐饮烹饪协会、三类地区代表东方餐饮烹饪协会正式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上签字。

  据介绍,今年的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按照不同地区、工种,在2016年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约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升了15%~20%(在2013年行业标准上浮22%-30%。)。签订后的合同将覆盖省内近2.78万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行业内30多万职工。据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据此浮动,合同覆盖范围内的海口、三亚一类地区从业人员最低工资为1650元。

  据悉,2013年签约的酒店餐饮企业98%以上兑现了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酒店职工工资增长到位。各类地区大部分酒店餐饮员工的工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协议的标准,甚至二类,三类地区有些工种的工资超过一类地区,整体上使行业职工工资每年的上涨幅度高于其他行业。几年来,工资集体专项合同经过了不断的协商、修订,不断完善,始终走在了中国同行业前列,实现了省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一次又一次的突破,推动了行业和谐稳定发展,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重要保障。

  签订会上还正式启动了“百日要约行动”,凡独立建会、在岗职工25人以上企业,都应当积极参加“百日要约行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未组建工会或者规模太小,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可以由上级工会、行业或区域工会代表下级(所属)工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会议强调,工会代表职工应主动向企业方、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企业、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应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用人单位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条件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对不应约的用人单位行政一方,由属地总工会下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逾期不整改的,工会将依法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