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食品生产质量风险定期报告试点工作

31.12.2015  15:0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积极开展食品生产质量风险定期报告试点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质量风险定期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细规定企业质量风险评估负责人职责、质量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风险报告工作程序等。 

      为了更好的落实食品质量风险管理,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报告义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本次试点工作以《制度》为导向,以各市县乳制品、酒类及规模以上水产加工品生产企业为主要对象。若无上述生产企业的,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高风险食品类别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